9月11日15时许,宁夏公安厅交管局高速交警十三大队民警在灵武南收费站开展日常勤务工作中,对一辆白色轻型普通货车例行检查时,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员马某说现在都是电子驾驶证,没有带纸质驾驶证。民警让其出示电子驾驶证,马某却支支吾吾,提供不出电子驾驶证。经民警进一步询问以及通过公安交管平台查询确认得知,马某没有驾驶证,而坐在副驾驶的乘坐却持有C1驾驶证,属于有证交无证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在证据面前,马某承认了自己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二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对二人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了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有证交无证和无证驾驶等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请广大驾驶员持证上路,安全文明驾驶。(高速交警十三大队 丁洋)